近日,美兰区法院、美兰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美兰区司法局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建立全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该《细则(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的赔偿保证金少于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确定赔偿金额的,由法院依职权交付执行;多于刑事裁判文书确定赔偿金额的,由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持刑事裁判文书及《提存公证书》到公证部门办理退还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赔偿保证金的,办案机关综合考量案情、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等因素后,可以依法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为保障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顺利、有效实施,美兰区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签订《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服务合作协议》。公证处可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缴的赔偿保证金进行提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