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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吃俭用大半辈子积攒了十几万元,却被自称“保险经理”的张某悉数骗走。“看到骗我钱的人被押上审判席,心里好受多了。我以后要多加小心,把养老钱攥紧了!”日前,在旁听了这起养老诈骗案后,天津市蓟州区某村的村民赵大爷感慨地说。
“这个人和我们说是国家新推出的保险政策,只要缴纳数万元,就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待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按月领钱了。”2020年2月,赵大爷向“保险经理”一次性交了12万元,委托其补缴养老保险,“保险经理”承诺三四个月就能办下来。然而,赵大爷没有等来满心期盼的好消息,却等来了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告知他的养老钱全部进了骗子的腰包。
经查,“保险经理”张某是某投资公司团队经理。自2019年起,张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以承诺保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因资金兑付困难,遂打起了老年人的主意,想出了新的“生财之道”。他以帮助办理社保补缴为幌子,宣称按照国家新的保险政策,只要一次性缴纳几万元,就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为快速拓展业务,他还找来了多名中间人,承诺给业务提成。仅一年多的时间,张某便骗取30余名老年人,共计380余万元。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蓟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案情,确定取证方向,及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5条,调取补充关键证据11份。
“这起案件比较复杂,不仅涉案金额大、人数多,而且张某同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多个罪名,有些集资参与人与诈骗案中的受害老年人交付的资金存在交叉混同的情况,因此要将各个罪名对应的犯罪金额逐一甄别,需要调取的证据种类繁多。”承办检察官卢春雨表示,“在提讯时,张某辩称收取的钱款是准备为他人补办的,还有一些钱给了中间人提成,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对此,蓟州区检察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转账记录进行反复比对分析,筛查出犯罪嫌疑人诈骗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和资金流向,证实了张某在收取钱款后,并未转到社保相关账户,而是将大部分钱款兑付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或偿还自身债务。此外,张某后期收取的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低于补缴标准,明显不符合常理,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该案提起公诉后,蓟州区检察院主动与法院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进行沟通研判,确保精准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检法联合邀请了50余名人大代表、街镇工作人员和部分被害人到庭旁听。面对检察官的有力指控,张某当庭认罪悔罪。
近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