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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观察,滴滴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不仅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方面存在诸多风险隐患,更涉及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且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对滴滴予以重罚,是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举措,是保障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的及时行动,也是规范平台经济、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广大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型公司而言,这一案例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企业发展要有创新思维、开拓精神,但更要强化底线意识、法治观念,以用户为中心,有所为有所不为。无论何时,国家安全底线不容触碰。互联网科技也好,共享新概念也罢,都不能成为平台企业窃取用户数据、违规牟利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逾越法律、危及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工具。
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始终是平台经济的立身之本。只有坚持市场化原则、法治化原则,平台经济才有美好未来。广大平台型企业应引以为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努力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更好地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在守正创新中激发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如此,才能行稳致远。(央视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