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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首例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控财产抵债执行
近日,龙华区法院探索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被查控财产制度,尝试对涉案房产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促使一宗执行案件顺利结案,这在全市属于首次。
申请执行人海口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倪某某、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2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倪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倪某某未予履行。
执行过程中,龙华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已经报废,但是位于海秀大道某华大厦某座的房产可以作为责任财产进一步处置。
龙华区法院探索精准化财产变价处置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坚持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允许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方式实现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抵偿债务。
仅用10天,该案顺利执结,相比司法拍卖大大缩短了时间,并节约了腾房所需的人力物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还兼顾了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