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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正式公布,标志着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五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本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此次医保目录调整对罕见病用药的申报条件没有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以及已经历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未超1倍)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按照安排,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如进展顺利,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