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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加强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省自建房实施“四色”分级管控
为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在全省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全省自建房实施“四色”分级管控。
此次重点排查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6类情形,包括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此次排查整治对自建房实施“四色”分级管控:对存在6类重点情形中3条以上的(含3条),将评定为“红色高危场所”,存在1条以上的评定为“黄色危险场所”,存在任一类情形,居住人员为10人以下的评定为“蓝色一般单位”,对不存在以上情形的评定为“绿色良好场所”。标识牌可采取悬挂、张贴等方式标识在自建房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