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7日消息(记者史子杨 特约记者刘伟 通讯员王飞绯)为进一步加强区委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效,日前,海口龙华区委巡察办紧扣“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主题,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区委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三方联合印发。
《实施细则》明确了选派抽调干部范围,八届区委首轮巡察便从新提拔重用的三级、四级调研员中确定组长人选,从优秀年轻干部,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中择优选取11名人员参加巡察,有效提升了巡察组的专业性和战斗力,为高质量推进首轮巡察提供了人才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考核激励办法,明确了连续在区委巡察机构锻炼半年以上的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由区委巡察办商区委组织部出具综合鉴定,反馈至派出单位并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级、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了干部参加巡察的积极性,也为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巡察工作真正成为发现干部、培养干部的摇篮。
“我们将进一步结合干部能力提升这一总体要求,不断有效解决困扰已久的抽人难、抽能人更难的问题,让组建巡察组之路更加畅通,保障巡察工作顺利、高效推进。”龙华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