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存欺诈行为 海口法院判处三倍赔偿

来源:海口网时间:2023-03-17 0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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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商家存欺诈行为 法院判处三倍赔偿

记者从海口中院了解到,一市民支付货款订购定制一品牌家居衣柜,但是商家迟迟不发货,原是商家收取货款后并未向厂家下单。海口中院判决商家欺诈消费者,赔偿预付款的三倍损失即57000元。

李某支付货款20000元,在海口一建材商场某尼品牌家居订购定制衣柜。商家向李某出具《家居测量预订单》,备注“货款付完即下单,工期35-40天”。然而,商家未在约定的工期内送货安装,李某多次询问,商家均以理由推脱。李某投诉后,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下,双方约定原预订合同终止,并退款。但该商家仅退款1000元。李某报警后,经询问品牌方厂家,发现该商家在收取李某货款后未向厂家下单。李某以商家欺诈消费者为由,向法院起诉。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商家作为经营者负有诚信经营的义务,不得欺诈消费者。在李某支付货款后,商家未告知李某实际情况,而以各种理由谎骗其货已到海口、准备安装。根据法律规定,商家属于欺诈行为,应向李某赔偿预付款的三倍损失即57000元。建材商场应对该商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经营者弄虚作假、制假贩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健康,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经营者欺诈行为规定了“三倍”处罚,旨在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打击和惩罚经营者的恶意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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