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保每一寸地都用在“刀刃”上
——解读《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和《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
当有限的土地资源供给遇上持续增长的用地需求,如何确保每一寸地都用在“刀刃”上?海南给出对策:高位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符合自贸港产业需求的用地控制指标体系。3月3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进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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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是陆地小省,土地资源十分有限。随着自贸港建设不断推进,我省土地资源需求持续增长与供给趋紧的矛盾日益加剧。”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厅长邱烈飞表示,在这一背景下,原先设定的部分用地控制指标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办法》《控制指标》由此应运而生。
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办法》明确,详细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超出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引导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实行共享共用;管控基础设施项目“低成本”选址;鼓励“五网”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混合利用”建设。
一方面加强规划引领,一方面也要开源节流。
在开源方面,提出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低于40%等规定;在节流方面,明确定期修订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逐步调整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和产业项目准入监管协议,同时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同时,《办法》还注重市场化配置,明确和细化产业链供地政策,允许多种用途地块(除住宅用地外)一并出让,整体供应;加强全周期监管,要求县级以上资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全程监管。
如何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高产业用地质效?
《控制指标》建立起符合海南自贸港产业需求的用地控制指标体系,按照我省四大主导产业,参照《海南现代产业体系结构图》进行产业分类和用地分类;完善了土地出让控制指标要求,赋予市县政府和产业园区一定自主权;并在全国省级层面首次设立农业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促进农业用地的高效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闲置土地处置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海南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处置盘活政策体系,建立数据库,开展专项整治,对闲置土地进行了分类分步处置。”邱烈飞介绍,针对梳理出的1192宗8.83万亩闲置土地,我省明确有偿收回一批、消除政府原因动工一批、依法无偿收回一批、市场盘活利用一批等“四个一批”处置路径,截至目前已处置631宗5.15万亩。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规划管控,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土地复合利用,推动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用“地下”换“地上”;拓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坚持将节约集约向海域、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全领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