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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预处罚”惩戒巧破执行僵局
“法官同志,高某某全家自动搬迁场地,已经把场地移交了,我们给他免了几千元,大家协商解决了问题。”近日,龙华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海口一小区业主打来的电话。办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龙华区法院采用“预处罚”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迅速配合法院,主动腾房,给付租金。
龙华区法院在腾退房屋上张贴《预处罚公告》,“如果拒不搬迁,将予以10万元罚款,并处以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写明法律依据。在《预处罚告知书》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高某某一改过去置之不理、拒不配合的态度,积极与小区业委会协商解决。9月中旬,高某某主动搬出体育馆,将场地交付小区业委会,交付16万多元的房屋占用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小区业委会同意少收高某某几千元费用,主动申请解除对高某某的限制消费令和银行账户、房产的冻结、查封。
据介绍,“预处罚”惩戒措施,是对一些有能力履行但不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发出的“惩戒预警”,让他们知法,及时认识错误,并给予改正的机会,既普及了法律,又达到了震慑违法行为、督促执行的效果。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完善执行制度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执行效果,营造优质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