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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畜牧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8月1日起执行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畜牧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纾困解难相关决策部署,助力我省畜牧业企业发展。《通知》指出,对畜牧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畜牧业用电价格为,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768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738元。《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畜牧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因我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分为两个档次,而畜牧业不属于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用电,参照我省生猪、蚕种生产用电价格,将畜牧业用电价格定为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768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738元。
《通知》明确了我省畜牧业用电范围: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不包括专门供体育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畜禽饲养用电。以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为准,具备不同用电类别分表计量条件的,及时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