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7日消息(通讯员符鉴苗 记者伍凤妹)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建立海口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衔接适用,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
为保障上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于同日签订《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服务合作协议》。公证处可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缴的赔偿保证金进行提存公证。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的赔偿保证金少于生效刑事裁判文书确定赔偿金额的,由法院依职权交付执行;多于刑事裁判文书确定赔偿金额的,由被告人或者其家属持刑事裁判文书及《提存公证书》到公证部门办理退还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赔偿保证金的,办案机关综合考量案情、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等因素后,可以依法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美兰法院、美兰检察院、美兰公安分局、美兰司法局四部门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设计,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在扎实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工作优势,所探索出的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举措。下一步,美兰法院将继续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探索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推动“司法为民”理念及举措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