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向社会公开征求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海口网时间:2022-04-18 09:07:04

原标题:未经供电企业确认

物业不得以电容量不足拒绝充电桩进小区

海南向社会公开征求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意见

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推动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充电桩进居民小区难问题,海南省住建厅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里指出,海南省要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工作。征求意见稿里明确住建、资规、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交警、电网等11个部门在推进充电桩进居民小区工作上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充电桩要求,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二是进一步规范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流程,明确了自用电桩、公用电桩的申请材料和安装流程。

三是解决小区电容量不足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通过海南电网的移动客户端、营业厅查询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未经供电企业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电力容量不足拒绝充电桩进小区。鼓励充电桩运营商共同参与小区供配电设施增容改造,支持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能利用效率,节约增容改造成本。

四是明晰充电桩建设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充电桩参建各方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按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五是加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日常管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要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强化管理。

海南省已把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省直相关单位会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充电桩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该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标签: 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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