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500万元罚款 海南严禁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等行为

来源:海口网时间:2022-04-02 09:28:24

海口网4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史子杨)为规范海南省市场价格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稳定,4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海南明确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

此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法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该提醒告诫书强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标签: 市场价格 价格违法行为 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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