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超1亿元
拟奖励当年工业总产值1.5%
为加大力度培育我市降解材料产业,海口国家高新区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该细则有关奖励、补贴等起始时间的认定和测算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
本措施中所指企业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一区七园”范围内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降解材料的企业或机构。
给予工业总产值奖励方面
对年度工业总产值保持增长的企业采取阶段性奖励支持。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0.5%的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1%的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1亿元(含)的,给予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1.5%的奖励。
给予生产企业电费补贴方面
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达2000万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用电总电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方面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的奖励,每家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给予贴息贷款补贴方面
对生产企业年度实际建设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对当年完成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贷款补贴,年度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加快数字化工厂建设
对获得国家、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降解材料企业出口。对年度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降解材料企业,给予实际出口额5%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