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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8月24日消息(记者陈捷 通讯员林馨)近期,海口公安交警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8月18日至23日10时,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9873起。
交警开处罚单。(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8月23日,海口公安交警与分局警力成立联勤整治小组,在市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城郊结合部、农村集市、学校周边等为整治重点路段设立整治卡点,以高峰设卡整治、平峰巡逻纠违、夜间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设卡盘查、城乡区域全覆盖,开展以代号为“亮盔2号”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主要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查处电动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据统计,8月18日至23日10时,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9873起,其中,查处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16970起,闯红灯1288起,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27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1345起。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骑车出行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配戴安全头盔。同时呼吁全民参与“随手拍违”活动,共同监督、参与整治行动,全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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