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点:300元出借银行卡 海口一大学生成电诈“帮凶”换来牢狱之灾

来源:海口网时间:2023-02-27 20:20:17


(资料图片)

海口网2月27日消息(通讯员聂秀锋 蔡莉 记者吴怡辉)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三百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杨某系大学在校学生,2022年1月7日,其明知对方要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一张中国银行卡、身份证、密码提供给一名男子并为配合转账而刷脸,从中获利300元。经查,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孙某某等四人将23万余元被骗资金转入该账户,该卡流水14万余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杨某向龙华区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减轻处罚;其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龙华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蝇头小利而为犯罪分子提供、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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