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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公开征求延长《海口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施行期限的意见。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保障建筑业平稳转型,2020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实施细则》施行有效期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
建设单位申报规划方案审查前,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申请并出具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由市有关部门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将与奖励面积数量相当的建筑面积由政府无偿收回用作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公益性用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