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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
推行“海南标准”标识制度
近日,《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企业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支持企业对外宣传和推广我国标准,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办法》明确,我省将建立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制定主体、起草单位、制定程序等。同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等根据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需要制定标准,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的衔接转化。
《办法》对标准的效力、应用推广、实施、评估和复审等作出规定。根据《办法》,我省将建立社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行“海南标准”标识制度;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办法》引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