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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民车停海滩涨潮被淹 法院判保险公司不赔
海水涨潮致车子被淹,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10月13日,龙华区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警醒广大车主。市民张先生自驾车辆至海滩遇海水涨潮淹车,光维修费花了30多万元,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龙华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须理赔。
2020年10月25日,张先生自驾一辆越野车去文昌市翁田镇海边游玩,看到沙滩上有渔民在捕鱼,将车开上了沙滩,但车辆陷入沙滩致无法行驶,后来,海水涨潮车辆被淹。他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处理,称车子泡水了。施救过程中,张先生支出拖车费、施救费共计6000元。维修中心出具的维修费报价为302270元。
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称,潮汐不属保险范畴,拒绝赔偿。他只好诉至龙华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施救费和承担诉讼费。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受海水涨潮浸淹受损的情形”不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张先生未尽到安全行驶责任将涉案车辆开至海滩,遇到海水涨潮这一自然现象使得车辆泡水造成严重损失,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海口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