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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8月1日消息(记者陈捷)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规定》指出,8月1日起,职工可通过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8月3日起,职工可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
《规定》还指出,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申请办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后办理。
附件:
1.申请人承诺书(离职提取)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离职提取业务规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