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权益如何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怎样建设?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如何发挥?
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了这些方面:
——就业有支撑
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假借盲人名义开办按摩机构、未与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盲人按摩就业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于2022年4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且联合市残联召集相关行政机关及各界代表人士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化建设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广告时注明“不录用残疾人”,2022年4月,当地检察机关对这一线索立案调查。检察机关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内容。
——生活无障碍
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权益至关重要。对此,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及时为残疾人创造“无碍环境”。2021年4月,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罗甸县城区内多个路段上的多处盲道缺失、毁损,盲道与路口衔接处未设置缓坡等盲道建设问题。检察机关据此向当地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对城区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全程跟进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上海,一个对残疾人“不友好”的人行天桥引起了检察机关注意。2021年4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人行天桥应进行适应特定群体改造这一线索立案审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排查人行天桥的环境,开展多次诉前磋商,推动天桥无障碍设施改造进展,最终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并积极推进实施,这也为解决其他人行天桥存在的类似问题积累了经验。
——教育有保障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采取了不少有针对性的举措。2021年4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部分残疾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的情况。
对此,检察机关协调当地残联调取基础数据,对全区600余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情况逐一核实摸底,并开展入户调查,同时走访残联、民政、特殊学校等多家单位听取意见。
同年7月,当地检察机关向区教委发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针对调查发现的部分适龄残疾未成年人纳入学籍管理、送教上门不规范以及盲人儿童就近入学难等问题,建议区教委依法全面履职。这一检察建议发出后,当地教育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整治行动。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个重点领域。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据统计,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2021年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表示,检察机关将无障碍公益诉讼延伸至残疾人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强对残疾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必将对残疾人人权保障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中国残联也将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针对性的普法活动,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促进残疾人公平享受各项法律服务。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为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