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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将他人电影、电视剧等作品“切条”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擅自上传使用他人歌曲录制的短视频并传播……近年来,随着网络短视频爆发式增长,“剪刀手”“搬运工”未经许可,擅自搬运、剪辑、传播,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短视频侵权打击力度,斩断侵权“黑手”。
“拿来主义”盛行 短视频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日前,某视频App注册用户“80后挖剧君”将影视剧《奶奶再爱我一次》,通过其账号传播该影视剧片段122段,多数为10分钟以内的短视频。上述视频已包含该影视剧的主要剧情及内容,被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80后挖剧君”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7000元。
上述案件中,将他人电影、电视剧作品剪辑成多段短视频使用且涵盖主要内容,是短视频制作与传播中常见的“切条”行为。如无免责事由,未经许可将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34亿。随着短视频行业用户和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短视频用户将影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等行为频发,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和纠纷。
《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原创短视频、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作品及重点影视综作品的片段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
同时,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增加、增幅明显。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年至2021年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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