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1岁)相识,谎称自己离异单身,逐渐与陈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开始,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不同意并对陈某某进行言语威胁。2021年6月14日20时许,经事先联系,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携带折叠刀、衣物等,到达宁波市通途路南侧清水桥路口公交车站附近人行道与陈某某见面交谈。21时48分许,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切割陈某某颈部数刀,陈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戳刺陈某某面部数刀,导致陈某某大出血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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