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海口消防发布服务经济建设10项措施
近日,海口消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服务经济建设的十项消防措施》。
十项措施主要内容
1、相关业务可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消防救援机构实行“不见面”审批;
2、消防技术服务团队为封控区、集中隔离点、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和国计民生类单位提供实地或远程指导;
3、通过开设网络课堂、视频直播等方式,对企业员工、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免费线上培训;
4、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5、限期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整改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
6、属于封控区、隔离点等涉疫场所轻微火灾登记的火灾,采取线上等非面对面接触的方式确认,即可恢复生产生活;
7、市民自行扑救的火灾,申请火灾原因调查的期限可延长至新冠疫情防控隔离结束后3日内提出申请;
8、一般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根据需求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火灾原因通报;
9、单位或市民对火灾原因提出复核申请的,疫情防控隔离时间可不计入法定15日的复核申请期限范围;
10、市消防救援支队园区派驻组积极对接各园区,对进驻园区的重点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消防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