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市民日常生活中的焦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稳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罚没款2.4亿余元,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选取十宗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告。
1、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用农产品案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递鲜勃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存放国产鲜牛肉、进口冻牛肉等产品,标签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产地。经查,当事人通过某购物APP线上线下渠道批发销售盒装牛肉,其标签与国产省外牛肉实际产地不符。当事人还存在分装销售进口冻肉类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产品全部信息、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7591.15元,罚款1890000元的行政处罚。
2、临沂商城桂鲁货物托运部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某物流点卸货场,查获孙某省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518件(编织袋装)一次性不可降解PE塑料购物袋,上述涉案物品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禁止名录内规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系当事人临沂某货物托运部李某才雇佣孙某省从山东临沂运输到海南海口案发地涉案货值约76000元。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518件,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装厂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述: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某化肥厂仓库依法对海口秀英某餐具包装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厂A3仓库(盖碗仓库)和A9仓库(筷子仓库)发现一次性塑料杯、碗、碟、餐盒和袋子等产品,产品外包装标注材质为PP(聚丙烯)、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S(聚苯乙烯)和PET(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均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明,该厂库存的上述产品共计119个品种,6514箱产品,货值256863.9元。
处理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6514箱,罚款256863.9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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