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我省普通公路(非收费公路,下同)管理养护事权,靠实管理养护责任,建立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移交接养统一采用2020年交通运输部年报数据,对功能改变路段及个别管理养护权限不明确路段,“一事一议”专项研究。移交接养工作对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前各管理养护单位所属的养护职工、养护设备、债权债务等不做移交,各路线(路段)移交接养过渡期间,由移交前的养护主体落实养护责任,确保路况和服务水平不下降、公路安全畅通。国道全部由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具备条件的,2022年4月底前完成移交接养工作。
对普通省道移交,《方案》指出,兰州放射线、联络线,本市(州)境内的非干线省道维持现管理养护事权不变。跨越2个市(州)及以上的省道干线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分步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第一阶段将市(州)、县(市、区)养护的既有道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且为高等级路面的省道管理养护事权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于2022年10月底完成移交工作。
对于农村公路移交,《方案》指出,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的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全部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国省道改(扩)建、路网调整后承担农村公路功能的甩开路段,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农村公路重新编号接养,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未来,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普通公路网建设规模及实际承担的路网功能等,适时开展普通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
在养护管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方面,方案明确国道为中央和省级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经费补助之外,不足的养护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省道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省、市按养护线路、路段承担相应的省道养护支出责任。省级养护的普通省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费用由省级承担;市级养护的普通省道,除国家明确的专项补助费用外,由市级筹措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费用,省级进行奖补。
农村公路县级承担主体支出责任,省市按比例进行补助。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
(记者 薛巍敏)